绍兴县到明年8月底污水排放未达标准企业将被淘汰关门
绍兴县建设局 2008-5-12 10:8:39
  5月8日,绍兴县举行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近年来,绍兴县企业大张旗鼓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广泛采用“中水回用”等措施,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大大减少了污水排放总量。但当前全县污水减排形势依然严峻,尤其在进管企业的水质问题上,排污企业进管污水基本未进行预处理,污水COD平均浓度严重超标,对正常污水处理造成较大冲击。
  因此,为促进污染物减排,破解污水处理难题,绍兴县今年实施“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污水进管企业套上“量”和“质”两个“紧箍咒”,从而进一步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达标运行。
  据了解,新标准要求企业进管污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排放一类污染物的企业除外),其中印染企业的COD浓度控制标准为1000mg/L以内。对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十五小”、“新五小”,及设备简陋、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开展全面清理。到2009年8月30日,我县进管企业污水进管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坚决予以淘汰关闭。对超总量和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依法严处,并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必须限产、限排、调整产品结构、建立污水预处理设施,对逾期未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直至依法予以关、停。今年绍兴县将安排1200万元专项财政资金,奖励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进管达标的企业。
  另外,本次专项行动提出“处理提标”为,到2008年6月底前,污水处理厂COD出水浓度从原先的150mg/L以下控制到120mg/L以下;到2009年底,要下降控制到100mg/L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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