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
为掌握全省建筑业企业重大工程承接基本情况,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态势,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经研究,决定建立重大工程承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工程承接情况定期报告,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建筑业企业承接高、大、难、新工程能力,掌握企业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报告重大工程承接情况。同时要对所辖区域企业承接的重大工程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推进行业持续发展。
二、建筑业企业承接到重大工程(重大工程范围见后)后,应认真填写《重大工程承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及时上报到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所辖县(市、区)建设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于每季度第3个月25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建筑业企业承接到以下工程,应按要求进行报告:
1.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项建安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境外工程合同额2000万美元以上工程项目);
2.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4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建筑物;
4.跨度超过36米或地下超过4层(含4层)等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
5.省会或副省级城市标志性建筑,或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重大意义的工程(如体育场馆、文化中心、会展中心等);
6.城市轨道交通、特大型桥梁、电力、水利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四、请各市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将专职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8月25日前上报我局。
联系人:蔡曙光;电话:0571-85068043;传真:85164194;邮箱:caisg1605@163.com。
附件:1.重大工程承接情况报告表
2.重大工程承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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