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州房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申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公示
2008-8-15 17:9:14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我厅对湖州房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初评合格的湖州房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在“厅网(www.zjjs.com.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08年8月21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特此公示。另外,我厅郑重声明,我厅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可向我厅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来信请寄: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浙江地勘大楼三楼
  邮  编:310007
  附件:初评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名单
                                                          
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初评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名单

申请人

申请内容

湖州房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到期重新核定

宁波市鄞州彩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晋升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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