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编制资质核定及换证审查结果公示
2008-8-25 9:49:32
  根据我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规划编制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2008]函规90号)要求,我厅组织了各设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处长和专家对全省88家城市规划乙丙编制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建设部84号令和[2008]函规90号文件要求的单位有64家,需要补充材料的22家,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补充材料须按[2008]函规90号文件要求,经各设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15天寄内送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对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9月1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3楼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邮政编码:310025
  联系电话:0571-85213232,87052805
  监督电话:0571-87052803
  附件: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编制资质核定及换证审查情况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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