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来源:台州市建设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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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8-30 18:04:15
该局针对直管公房年代久、座落散、质量差、修费高、管理难、欠租金等问题,三项措施加大对公房权属、经营、维修等管理力度。一是完善管理手段。对公房住户一律按规定办理租赁手续,按时缴纳房租,不得拖欠;凡租用公房的单位或个人,未经房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私自分租、转租的,利用所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房管部门有权收回房屋或予以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公房,如长期不使用时应将房屋退交房管部门。二是改革管理模式。变公房管理为公房经营。采取公开招租、公开拍租等形式,明确与公房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把公有房屋的产权管好,经营搞活,收到较好的效果。三是实行微机管理。逐步将公房管理纳入数字房管系统,建立公房管理微机档案和电子台账,对公房的信息、出租和维修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公房管理工作的日常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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