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义乌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厅在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依据》(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了《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修改稿)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依据》(修改稿),现再次发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0年8月31日前反馈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吴毅峰,电话(传真):0571-87055199,电子邮箱:wyffjj@163.com。
附件:1.《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修改稿)
2.《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依据》(修改稿,因内容较多,请直接从“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的“最新文件”栏目下载Excel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