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杭州市城管办、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建设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加快中心镇建设发展,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加强对我省中心镇建设发展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金融支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于2010年5月27日在杭州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中心镇和农房改造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附件一),省工行将依照《战略合作协议》,承诺在今后三年(2010-2012)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0亿元的意向性融资支持,重点支持我省中心镇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项目。省建设厅将重点梳理项目清单和优质客户名单,协助做好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优化规划设计和前期准备工作,推进品质优、有特色的项目及早实施建设,同时在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和重点项目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协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与效益,共同推动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深入实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共同推进中心镇和农房改造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现将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银合作工作机制
接到本通知后,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工行省分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各县支行尽快确立政银合作工作机制,于7月12日前各自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系人,填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与工行系统合作机制联系信息表”(附件二),分别报送省建设厅和省工行。银政系统的有关负责人和联系人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定期做好工作联络协商工作。
二、建立符合规定要求的融资还贷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尽快启动此项工作。根据项目实施和银行贷款评估等要求,建立符合规定要求的融资还贷机制。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的操作模式,可成立县级以上新农村建设开发公司负责对辖内中心镇建设和农房改造项目的建设管理、统一融资、统一还贷;对优质单一项目可在符合银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还贷;对采用BT等方式建设的项目在符合银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可由承建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还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协助好当地工行监管项目信贷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三、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和贷款申报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对推进中心镇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项目的优化规划设计进行严格把关,积极向省建设厅推荐品质优、有特色、建设条件具备、自筹资金落实、还贷来源可靠的中心镇建设和农房改造项目。县以上项目公司或新农村建设开发公司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一并上报省建设厅备案。要求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30%,项目建成后土地出让、房屋出售收入等还贷来源至少应能覆盖项目贷款本息。
今后要求申请工行金融支持的中心镇和农房改造建设项目,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义乌市建设局在与当地工行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按建计发〔2010〕60号文件和上述要求于每季第一、二周内推荐至省建设厅。按建计发〔2010〕60号文件已上报省建设厅的项目,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义乌市建设局收到此文后一周内与省建设厅进行再次确认;工行各分支机构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的优质项目,要抓紧按照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开展项目贷款评审工作,提高业务运作效率,优惠相关利率费率,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四、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机制
每季度第一周内,工行省分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需将辖内受理的中心镇和农房改造建设项目情况包括当月受理项目清单、评审完成情况、在评项目情况和贷款发放金额等数据上报省分行公司业务部,由省分行统一报送给省建设厅。
五、工作联系方式
省建设厅联系人:计财处 贾利松
联系电话:0571-87052846
传 真:0571-87055049
电子邮箱:zjjialisong@163.com
省工行联系人:公司业务部 梁简生 高级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336141
传 真:0571-87808177
电子邮箱:liangjiansheng@zj.icbc.com.cn
附件:1、《共同推进中心镇和农房改造建设战略合作协议》
2、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与工行系统合作机制联系信息表